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市各相关单位、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各广告公司:
近日,台风“威马逊”正面袭击我市,对我市户外广告造成严重破坏,各类户外广告牌包括高立柱广告牌、落地式广告牌、高空楼宇广告牌、道路路灯灯杆广告牌等破损严重。为尽快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户外广告牌业主必须无条件在2014年7月25日前将遭受台风损坏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户外广告办组织拆除。如需重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须向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广告办“)提出申请,由市广告办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审批手续,经市广告办同意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凡未经报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章设置全部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二、在此次台风过后保留下来的且有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牌所属业主单位,须于2014年8月1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经安全检测认定存在安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业主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安全检测复检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业主单位要立即拆除,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三、新设置的广告设施应以LED电子屏幕、灯箱类广告、翻版类广告为主,严禁设置简易的户外广告。高层建筑的广告宜设置在裙楼墙面,严禁在高层建筑顶部设置广告设施;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不符合《北海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高立柱户外广告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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